泉科〔2026〕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度科技人才培育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科技人才培育专项递次分为泉州市青年科技人才专项(以下简称“青年人才”)、泉州市骨干科技人才专项(以下简称“骨干人才”)、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项(以下简称“领军人才”)3个类型,重点支持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人员,采取项目形式资助入选者开展科研创新。
(一)青年人才。分为A、B两类,共计划遴选支持40人,其中A类20人、B类20人(原则上技能型科技人员不超过30%),培养期2年,每人资助经费3万元,以前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
(二)骨干人才。计划遴选30人,培养期3年,每人资助经费20万元,以“分段补助”的方式拨付,分别在立项后、验收通过后各拨付50%。
(三)领军人才。计划遴选10人,培养期5年,每人资助经费50万元,以“分段补助”方式拨付,分别在立项后、验收通过后各拨付50%。
|
序号 |
培育类型 |
指南代码 |
拟培育数(人)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方式 |
管理科室 |
|
1 |
青年人才 |
2026QZQC01R |
40 |
3 |
前补助 |
人才科 |
|
2 |
骨干人才 |
2026QZGC01R |
30 |
20 |
分段补助 |
人才科 |
|
3 |
领军人才 |
2026QZLC01R |
10 |
50 |
分段补助 |
人才科 |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者依托单位应为在泉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原则上应是科技型企业,且建有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申请人应是企业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是企业重点培养的科研或技术骨干。
2.申请者受聘于高校院所的,应与依托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受聘于企业(含在泉央企)的,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如聘用合同期没有覆盖申请者资助期,依托单位应出具到期续聘证明。
3.支持在泉台籍科技人员申报。
(二)申请者还应分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青年人才
分为A、B两类,A类主要以高校院所(含医院,下同)等单位为依托。B类包括:①企业青年技术骨干;②技能型科技人员,高校院所和企业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且聘在技能岗位的青年科技人员。
(1)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未满32周岁,其中女性不超过35周岁。B类申请者中的技能型科技人员,年龄可以放宽3周岁。台籍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者未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A类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B类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
2.骨干人才
(1)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年及以上科研工作经历。企业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3)申请者须已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五层次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高层次人才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且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早于2026年9月14日(下同)。
3.领军人才
(1)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人员的选拔培育,科研成就特别突出且属于紧缺的科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在泉工作满1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或职称要求。
(3)高校院所申请者近5年须牵头承担过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请者须以第一完成人至少获得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且创新成果已实现转化应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已认定为泉州市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4)从事科学前沿研究和技术创新,仍在科研一线工作,专业水平高,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冲击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实力。
(5)海外知名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科研经验的要求限制。对总体达到我省特级人才层次的海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等要求限制。
(三)申报限制性条件
以下单位、个人不得申报:
1.经查询“信用中国”“信用泉州”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黑名单;
2.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3.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
4.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统计时间截至2026年9月14日);
5.企业2025年度没有研发投入。
6.已入选福建省青年科技人员育成项目人员,不再参与本批次青年人才申报,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纳入泉州市科技人才库。
7.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卫生健康领军人才、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雏鹰计划”等入选者,以及省产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引进人才团队带头人、资助期内的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等不再参与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申报,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纳入泉州市科技人才库。
8.对于近两年经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重大人才计划的人选,支持各单位优先推荐。
9.已入选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任一类型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人才或逆层次申报其他类型人才。资助期内人才也不得申报培育专项的其它类型。
三、有关要求
(一)人才所实施项目应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项目执行期应当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或提供专利、软著、参赛获奖、企业订单、专有技术等明显可佐证的相关成果。培养期满即为项目结束时间。同一个人才在不同人才专项培养期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个人3年申报人才专项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申报单位应承诺按不少于资助经费1:1的配套经费培养人才,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四)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五)论文、著作等成果,根据所入选的专项资助类型,应分别标注中文“泉州市青年科技人才专项资助”或英文“Funded by Quanzhou Municipal Special Program for Young Sci-tech Talents”;“泉州市骨干科技人才专项资助”或英文“Funded by Quanzhou Municipal Special Program for Key Sci-tech Talents”;“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项资助”或英文“Funded by Quanzhou Municipal Special Program for Leading Sci-tech Talents”,同时标注立项编号。
(六)培养期满后三个月内,培养对象应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总结报告、经费决算等材料。青年人才依托主管部门简易验收,骨干人才、领军人才由体育博彩 组织验收。
(七)除上述要求外,项目实施应一并遵循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和《泉州市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泉委人才办〔2026〕10号)。
四、注册和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xmgl.kjt.fujian.gov.cn)进行注册(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xmgl.kjt.fujian.gov.cn/qz.do)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申报样书见附件。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7:30(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
(三)推荐与受理。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负责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市属单位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推荐。
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7:30。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受理截止时间(窗口受理时间):2026年9月21日17:30。
五、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业务咨询,请联系体育博彩 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科,联系电话:0595-22579330。
(二)申报系统单位注册、人员审核和技术问题请咨询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泉州市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申请书(样表)
2.泉州市骨干科技人才申报书(样表)
3.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样表)
4.工作经费预算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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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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