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科〔2026〕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之间人才流动、技术合作,我局面向科技型企业组织征集了“科技副总”需求。经评审,现将遴选后的泉州市2026年度“科技副总”需求清单予以公布,并开展“科技副总”人选匹配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总”资格条件
(一)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当前聘用合同剩余聘期不足三年的,由派出单位出具到期续聘证明)。
(二)政治素养好、学风作风优良,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创新能力,具有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历和积极意愿。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我市科技型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要求。
二、“科技副总”申报程序
根据工作安排,2026年度计划选派15名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到科技型企业担任“科技副总”。
(一)供需对接。按照公开发布的“科技副总”需求清单(附件1),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同派驻企业开展对接(清单中有企业联系人)。
(二)双方确认。派驻企业择优确定1名科研人员作为“科技副总”人选,并签订合作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2),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服务事项与约束条款。
(三)报送材料。派驻企业将“科技副总”申报材料报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经确认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由县(市、区)科技部门于4月24日前将“科技副总”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科技局。报送材料清单包括:“科技副总”申报书(附件3)、合作协议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并合订胶装。
(四)材料审核。市科技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进入“科技副总”人选与企业匹配度考察环节。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3年申报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科技副总”考察准备
“科技副总”人选与企业匹配度重点考察:本人工作经历与科研能力;与拟派驻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双方合作准备情况等方面。考察环节采用PPT汇报(不超过8分钟)、现场答辩、材料审核等形式,请提前做好准备。汇报PPT请于4月26日前发送市科技局人才科邮箱,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晓鲲 刘惠萍
联系电话:0595-22579330
附件:1.泉州市2026年“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汇总表
2.泉州市“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
3.泉州市“科技副总”申报书
4.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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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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